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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科生與自閉症男童肛交 判囚13個月2周 (17:31)
內地修讀醫科的24歲男生去年與13歲的自閉症男童口交及肛交,醫科生被捕後表示「我唔知佢未夠16歲」。醫科生早前承認兩罪,今(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珠稱,接納辯方所指事主身材高大,看似比13歲成熟,而心理報告也顯示被告沒戀童癖,終判被告監禁13個月2周。
被告石權(案發時22歲)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相對年輕及認罪而盡量輕判。
周官引述辯方的書面求情陳辭指,被告原本在內地修讀醫科,因本案而無法繼續學業;被告及其母親也在求情信中向事主道歉。被告的外婆去信法庭稱,被告深感後悔,因無法繼續學業而大受打擊。周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戀童癖,重犯機會低,他打算再考公開試並繼續升學。
周官稱,案發時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也令事主感到痛楚,屬加刑因素。周官指,事主拒絕讓法庭索取創傷報告,但法庭認為他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周官說,事主身高接近1.8米,法庭接納辯方所指事主看似比13歲成熟。周官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給予25%認罪扣減後,判處他監禁13個月2周。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在街上向男事主X問路後,被告自稱16歲,兩人交換聯絡方法。去年3月20日,被告約X吃飯後,X跟隨被告返回住所。被告問X有否自瀆和「我可以嗎?」,X表示同意。被告在客廳脫褲為X口交,並在睡房要求X自瀆。被告將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肛門,其間無戴安全套。
X回家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報警。被告被捕後說「對唔住,我做錯事,我哋係雙方同意先發生性行為,但我唔知佢未夠16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