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校長」稱辦培訓非賣證書 縱違規亦具社會價值
 
																								
												
												
											【明報專訊】本報揭發一批機構以「香港院校」為名在內地開設商學類專上課程,但未獲港府承認。其中一間機構「香港亞洲商學院」的「大陸校區校長」回覆本報稱,他們是實實在在辦培訓,並非純粹販賣證書的學店,又稱類似機構「多如牛毛」。校長承認經營模式可能違規,但主張公司服務對象為內地在職中小企中高層,他們因時間、能力或學歷背景難回到正規大學接受教育,亞商滿足他們持續學習需要,認為具社會意義與價值。
稱學員悉證書不獲認可
記者致電「香港亞洲商學院」註冊股東、自稱「大陸校區校長」的程耿敦。被問及是否知悉目前教學或涉違規,程稱亞商「實實在在培訓」,雖存在一些違規、與宣傳有些差別,但從未害人,又稱學員入學前會簽協議,均知悉證書不獲教育部認可。他強調,內地類似機構「多如牛毛」,「一年做幾個億的大有人在」,亞商在其中收入僅算微薄。
至於以「香港」為學校名稱,又自稱獲政府許可的院校並發出結業證書,程耿敦稱不同學員需求不同,預算多的學員也可報名亞商其他遙距課程,拿到可獲教育部認可的學歷證書;而「有的學員純粹就是想學習」,該證書僅是副產物,「(這種)成本沒那麼高的證書只是給他(學員)學習的一個證明」。
指中小企者因限制 難赴正規校
程耿敦說,企業服務的中小企中高層因年齡和時間限制,以往學歷也不高,無法在內地研究生市場競爭,也未能到香港正規學校上課,「我們做培訓是在幫助這些人」。他稱亞商培訓收費合理,滿足了他們持續學習的需要,為中國中小企做出貢獻,具社會意義與價值。
內地企業查冊平台「企查查」資料顯示,香港亞洲商學院股東程耿敦為「廣東亞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1000萬元,而程因負債逾70萬元被內地政府限制高消費,即不可搭飛機、高鐵一等座及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
(違規辦學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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