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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察投標公司有異仍照批合約 許正宇:或想促成新投標者參與 (13:52)
審計署調查揭政府物流署於「冒牌水」事件中,即使發現投標公司印章名稱有異,但仍批出合約;批出合約後,物流署於確認水質檢測報告前已批准供應商鑫鼎鑫更改供水來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今(26日)表示,物流署未有在向中央投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提及有關文件的問題,又稱物流署的其中一個角色是「公平競爭的推動者」,估計署方人員有機會是想促成更多新的承辦商參與政府投標,亦可能是急於向政府部門供水。他形容,事件「有危有機」,在發現問題的同時,將可更好賦權署方人員,做好把關者角色。
當局於招標前進行市場研究的時間由以往一個月縮短至兩個星期,許正宇今早於無綫節目《講清講楚》中表示,市場研究時間長短不一定是整個投標工作的關鍵,提到採購食水主要考慮質量、運輸、後勤支援及價錢等,並非十分複雜,更重點是署方人員於前期投標準備、標書評估及後期合約管理的過程中,是否有足夠的警覺性,且是否及時處理、上報可疑問題或是與承辦商跟進。
他又指,物流署作為「公平競爭的推動者」,希望更多機構能夠參與投標工作,相關人員於審核的過程中,可能是「希望新的承辦商能夠更加容易了解政府的程序」,並且更多從一個「促成者」角度去看待事件。
許正宇:即使涉案人員已退休亦不影響調查範圍
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正進行相關紀律調查,對於部分涉案人員已離職或退休,許正宇重申將不會影響調查範圍,又稱會預留足夠時間通知有關人員,並給予機會作陳述;即使相關人員放棄解釋,亦可繼續調查工作,強調有機制處理。許正宇又說,當紀律調查有結果,會根據情况交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若涉及不遵守現有政策或規則,將會從紀律方面處理;若人員表現與資歷及經驗有所落差,則會考慮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甚至影響「跳point」或升遷。
至於當局是否已確定事件不涉物流署職員與供應商「打龍通」,他說,執法部門已檢控涉事承辦商,如果紀律調查結果見到刑事方面的潛在問題,亦會通報執法部門跟進調查。
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6項先行措施完善現有採購制度,被問到日後會否令招標程序被拖長,他指「不會不必要延長相關的過程」,各部門間的資料共享平台能夠優化程序,縮短事件處理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