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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的士司機超速撞斃少年還押候判 案情指乘客曾提前方有單車 (13:34)
現年70歲的士司機於去年駕駛夜更的士時超速,並撞倒騎單車的17歲少年,少年送院搶救後不治。司機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為何司機須由乘客提醒指前方有單車,「冇人提都要留意前方交通狀况」。徐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事主家屬在庭上痛哭,並於庭外指,「真係要立例,年紀大唔好揸的士」。
被告劉楚希(現年70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7月3日凌晨駕駛市區的士,接載一名男乘客沿青衣葵青路往青衣方向行駛,的士前方有17歲男學生黃皓進在最右邊第三線騎單車。該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准許單車行駛。的士男乘客看到黃的單車後,見被告沒任何減速跡象,遂提醒被告指前面有車。惟的士車頭撞上單車車尾,的士當刻才剎車,黃失去知覺,送院後不治。
控方在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其間黃的家屬悲痛啜泣。控方指,被告有一項交通定額告票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任的士司機40年,意外因超速而起,他並非不想理乘客提醒,只是意外發生得太快,來不及反應。辯方稱,事件為悲劇,代被告向事主家屬道歉;被告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終生受影響。
黃的祖母、父親、姑母及伯父於散庭後說,黃從小愛車,生前讀汽車維修課程,獲豐田取錄為實習生。黃父稱,他因不想看事發片段而沒入庭。祖母說,「全家都抑鬱」,為免觸景生情而搬家。她指希望有法例限制的士司機年齡,「年紀大唔好再揸車,佢良心都唔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