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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撞斃單車少年  的士司機認罪 辯方致歉 家屬未釋懷促立例禁長者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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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70歲的士司機去年於青衣南橋駕駛夜更的士時超速,撞倒17歲單車少年,少年其後不治。司機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危駕罪,辯方代被告向事主家屬道歉。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為何司機須由乘客提醒前方有單車,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被告須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事主家屬於庭外稱接受辯方道歉,但暫未能釋懷,「真係要立例,年紀大唔好揸的士」。

超速駕 乘客提前面有車未避撞

被告劉楚希(70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情稱,被告2024年7月3日凌晨駕駛市區的士,接載一名男乘客沿青衣葵青路往青衣方向行駛,該處限速每小時70公里,准許單車行駛。17歲事主黃皓進在的士前方路段騎單車,的士乘客見被告沒減速迹象,遂提醒前面有車,惟的士到車頭撞上單車車尾當刻才煞車。黃送院搶救不治,死因是創傷性頭部損傷。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錄影會面稱知道限速。政府化驗所報告估計,案發時的士平均車速每小時94公里(正負9公里)。

求情稱事後抑鬱創傷後遺

控方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時事主家屬啜泣。控方稱,被告有一項交通定額告票紀錄。辯方求情稱,意外因超速而起,被告非不理乘客提醒,只是來不及反應,事件為悲劇,代被告向事主家屬道歉,而被告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暫委法官徐綺薇說,「冇人提都要留意前方交通狀况。」

事主單親家庭獨子 今「全家抑鬱」

黃的祖母、父親、姑母及伯父於散庭說,事主為單親家庭獨子,乖巧的他從小愛車,生前讀汽車維修課程,豐田取錄為實習生,案發日約友人騎單車後回家時出事。黃父稱不想看事發片段而沒入庭,祖母說「全家都抑鬱」,為免觸景傷情而搬家。她希望有法例限制的士司機年齡,「年紀大唔好再揸車,佢良心都唔舒服」。

祖母接受辯方道歉,但更想被告親自道歉。被問到會否提出民事索償,家屬均稱不會,因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非刻意。黃父說,案件首次在區院提訊時被告已表示擬認罪,令他「個心都好啲」。

【案件編號:DCCC 1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