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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立法會如何更貼近社會脈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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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隨着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社會各界對特區政府的治理效能,抱有更高期望。在「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落實、行政與立法關係重回良性互動軌道的當下,立法會已告別昔日的政治內耗。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議會工作已臻完美。要真正成為一個高效、專業、貼合社會實際需求的立法機關,立法會仍有必要在運作機制上,開展深刻的審視與改革,以更好履行其憲制職能,協助政府提升治理水平。

目前,立法會會議中有相當一部分時間,用於處理議員議案辯論。這些議案雖然為議員提供了表達政見、關注特定議題的平台,但其效用值得商榷。部分議案內容重複,或流於宏觀的政策倡議,對市民而言略顯遙遠,且不具法律約束力。

借鑑星洲國會經驗

相比之下,口頭質詢於時效性與社會關注度上,具有天然優勢——它能夠讓議員針對當下最迫切的民生議題,直接向政府官員提問,促使政府迅速回應。然而,現行的口頭質詢環節,往往「點到即止」,議員追問空間有限,難以深入挖掘問題根源。對此,立法會可借鑑新加坡國會的經驗,適當延長議員提問和追問時間,允許更深入的交鋒與探討。這不僅能夠讓政府官員更充分闡述政策細節,也能有效提升議題的社會關注度,讓議會討論的社會溫度上升,使市民更真切感受到議會工作跟自身生活的緊密聯繫。

與此同時,法案委員會是立法工作的核心戰場。當前,議員們審議法案時,大多聚焦政策層面的利弊得失。這固然重要,惟不應忽略的根本是「法律才是魔鬼細節」這一關鍵。一部法例的實際效用,最終取決於其法律條文的清晰度、嚴謹性和可操作性。

參與法案委員會 需鑽研法律文本

一個普遍現象是,香港許多現行法例的修訂,都採取小修小補方式,例如《僱傭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道路交通條例》等。長年累月的零散修訂,導致法例變得異常冗長複雜,令市民和執法者都難以適從。這反映出在審議法案時,議會缺少從整體法律框架出發、以系統性思考的視角。因此,議員在參與法案委員會時,需要投入更多精力鑽研法律文本本身,與法律顧問及政府代表就具體條文反覆推敲,確保法例於邏輯上自洽、在執行上可行,避免因細節疏忽,而導致立法原意落空。

於現行機制下,絕大部分立法工作仍需依賴政府主導,議員推動新條例草案的難度較大。同時,政府在採納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建議方面,也存在時間滯後問題。例如,關於備受爭議的「逆權侵佔」制度是否應予廢除,法改會早已提出建議,惟相關修例工作至今未有實質進展,反映出立法議程與社會迫切需求之間存在脫節。

加強立會與政府的前瞻協調

要解決這一問題,需加強立法會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前瞻協調。新加坡的經驗,再次提供了有益參考:其政府部門內部設有常駐律師,這些律師深入了解部門的運作和發展脈搏,能夠於政策醞釀階段就提供法律意見,確保未來的法例修訂更具前瞻性和適切性。

香港特區政府可借鑑此模式,改變目前「有需要才找律政司」的被動做法,建立更緊密的法律支援與政策制訂聯動機制。同時,立法會亦可與律政司及各政策局建立定期會議制度,提前就立法規劃溝通,共同商討如何將法改會的重大建議,更有效地轉化為立法議程,從而使法律的更新迭代,能夠更及時回應社會發展。

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立法會的角色不是削弱了,而是需要變得更專業和高效。通過改革議事規則以聚焦民生實務、深化法案審議的專業深度、加強與政府的前瞻協調,立法會能夠更好地發揮其「監督與配合」的作用。這並非為了製造對立,而是為了構建一個更成熟、更具建設性的行政立法命運共同體。一個積極作為、專業務實的立法會,將是推動香港「由治及興」、提升整體治理效能、回應市民美好生活期盼的關鍵力量。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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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