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紅山臨海屋認僭建罰11萬 官:未證關瀉泥

發佈於

【明報專訊】前年9月暴雨山泥傾瀉揭發港島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僭建,相繼遭屋宇署票控。當中70號屋被指僭建天窗、地庫及擴大一倍泳池面積等,屋宇署票控業主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告早前承認5項傳票控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涉案獨立屋毗鄰地方曾山泥傾瀉,但無直接證據山泥傾瀉由其僭建導致,考慮整體違規情况後判罰款11萬元,須28天內繳交。

5傳票控罪 建地庫擴泳池

被告SUPERHOLD LIMITED為紅山半島70號屋業主,早前承認5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傳票控罪。據公司註冊處資料,SUPERHOLD LIMITED由兩名董事持有,為數碼港首席投資官陳覺忠及其妻。翻查資料,被告2006年以3850萬元購入涉案獨立屋。

案情摘要顯示,前年9月,屋宇署收到土力工程處轉介的一宗嚴重山泥傾瀉事故,事發地點是紅山半島4間獨立屋,包括涉案獨立屋。翌日,屋宇署派員到涉案獨立屋視察內部建築工程,發現多項違規。

張官昨判刑稱,涉案5張傳票中,一張涉及僭建天窗;兩張涉及擴大面積、僭建面積合共多於100平方米;一張針對僭建地庫的情況,包括地底挖掘區域及地面部分,增加了52平方米樓宇面積;最後一張則稱泳池被違例改動,由原本的37.5平方米擴大至75平方米,增大一倍。

張官續稱,雖然知道有山泥傾瀉,而涉案獨立屋毗鄰山泥傾瀉處,但控辯雙方均確認無直接證據表明相關僭建引致山泥傾瀉,考慮整體違規情况後判被告罰款11萬元。

翻查資料,過去已有3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因僭建,分別在法院判處罰款3萬、逾8.2萬及15萬元。屋宇署發言人早前稱,屋宇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檢控,法院正陸續展開聆訊。

【案件編號:ESS 21066-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