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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襲擊,被指為白衣人的46歲男商人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及木棍,去年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判監4年1個月。男商人就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申請,上訴方稱男商人未能預期有人會在事件受嚴重傷害,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原審法官已作出相關考慮及裁決。法官聽罷陳辭後拒批上訴許可,周五(17日)將頒下判辭。
被告鄧嘉民(現年46歲)報稱商人,經營停車場生意。控方案情指稱,當晚有黑衣人聚集元朗英龍圍外的朗和路,與白衣人對峙,後來更多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到場,一路將黑衣人驅趕至元朗站外,被告被攝錄到身處白衣人群中,向黑衣人掟地盤燈及木棍。
官:鼓勵構成罪責 原審已考慮
上訴方昨日向法庭確認只就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方認為,控方須證明涉案協議存在、上訴人有意圖傷人及有意圖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惟原審法官未有考慮相關元素,且案中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故上訴人未能預期有人會在事件受嚴重傷害。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指出,原審法官已考慮相關情况,即使上訴人無動手傷害黑衣人,但他鼓勵白衣人的行為已構成罪責,加上案發背景是有白衣人追趕黑衣人,被告身處白衣人當中。
律政司一方亦認為,原審法官已作考慮,並裁定上訴人是與他人串謀行事及預期有人會受到嚴重傷害,定罪並無不妥。最終薛官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 CACC 9/25】
(反修例風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