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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商人控姦前女友辯稱自願 陪審商一小時裁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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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商人與前上司兼女友分手後,女方要他搬走及拿走東西時,他涉嫌強姦女方,早前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辯方曾稱事主當日同意與被告性交。7名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1小時,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朱江北(33歲,商人)被控2024年5月26日在葵涌某單位強姦女子X。

事主結新歡後分手 曾報警趕被告

現年33歲的X於審訊稱,她從事保險業,被告曾是她的下屬,翌年成為情侶並同居。X在2024年4月購入涉案葵涌單位,同月認識男子A及成為情侶,並與被告分手,其間曾一度報警要求被告離開單位。

案發當日清晨,正在閣樓睡覺的X聽到異樣,張眼看見全身赤裸的被告向牀上走來,捉住X的雙手,一壓在上,聲稱是他們最後一次性交。X拒絕,被告表示:「我死都唔驚,我想強姦你咪強姦你,你吹得我脹。」之後將X強姦。

X後來趁被告睡着後傳信息給男友A,並叫A帶她報警。A在10時許來到,被告沒穿衣服應門,A隨後把X帶走並陪她到警署報警。承認事實稱,被告警誡下說「我有同佢(X)搞嘢」,但否認強姦X。

【案件編號:HCCC 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