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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追究刑責無時限 非法被殺不檢控有先例

【明報專訊】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可裁斷「非法被殺」的結果,例子是死者死於謀殺或誤殺。律師林文正表示,一般情况下,倘死因庭裁定個案屬非法被殺,警方會跟進調查,律政司則會提供法律意見,並根據《檢控守則》審視有沒有人須被起訴;若律政司審視證據後決定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責任,理論上無時間限制。
林文正補充,根據《檢控守則》,有某些特定條件下控方可以不起訴,列明的考慮因素包括證據強弱與公眾利益等,例如律政司檢視證據後認為案件提告後無合理定罪機會;理論上,「死因庭裁決」與「刑事案是否提告」由不同持份者決定。
翻查資料,以往有個案是死因裁判官裁定屬「非法被殺」,因案件疑犯身分未明,最終無人被控。1997年,一名4個月大男嬰遭人搖晃導致腦出血死亡,死因裁判官裁斷屬非法被殺;警方其後調查,但由於家人及外傭等多人曾接觸男嬰,調查後仍沒法指證誰是兇手,故無人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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