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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非法集結罪脫律政司上訴失敗 羅獲全數訟費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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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在尖東一帶集結,審訊裁定他非法集結罪脫。律政司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忽視和未能讀通相關案例,但接納原審所稱,羅或出於「博取政治本錢」身在現場,無法肯定他意圖鼓勵非法集會,決定維持無罪裁決。羅早前申請獲得全數上訴訟費,律政司則認為羅只應得到一半訟費,上訴庭今(10日)頒判辭指,原審的錯誤與羅的無罪裁決「完全無關」,裁定羅可獲全數訟費。

律政司早前就兩條法律問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第一條問題牽涉區院原審法官練錦鴻有否誤解控罪元素相關案例,以致裁決時錯誤聚焦於羅健熙「囤積政治本錢」等目的;第二條問題為,練官有否錯誤考慮羅明知示威者抗拒警方執法,但依然選擇留在現場等因素。上訴庭早前指出,練官未能真正掌握相關案例,但練官是因無法肯定羅有意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而裁定無罪,其誤解不影響裁決,因此不會回答首項法律問題;至於第二條問題,上訴庭接納練官所指,羅是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的可能」,認為原審裁決並非有悖常理,下令駁回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申請獲得全數訟費,律政司一方則指出,上訴庭早前指練官誤讀案例,形容律政司提出的上訴「不是完全沒有道理」,而且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中,律政司就黎的無罪裁決上訴雖被駁回,但其中一個上訴理由獲接納,最終黎只獲一半訟費,認為在本案中羅也只應得到一半訟費。

上訴庭指出,訟費判決並不單純取決於上訴理由成功率等,一切要視乎實際情况。上訴庭分析,在本案中,律政司一方希望糾正練官的錯誤是可以理解,但練官的錯誤與羅健熙的無罪裁決完全無關,沒理由要讓已脫身的羅,為「澄清原審時的無關錯誤而付出代價」,直言律政司一方「不能指望」羅分擔訟費,裁定羅可獲案件呈述上訴和是次訟費申請的全部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