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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曾被姦」逼女童性交 男子囚6年 官斥禽獸
【明報專訊】曾任見習地產代理的男子2019年利用13歲女童遭強姦的經歷,脅迫性交10次,否則傳揚其經歷。當女童拒絕再性交,他要求交出4萬元抵消欠下性交次數。男子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勒索罪,昨於高院判囚6年。法官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利用女童弱點以「性剝削」,視女童為發泄性慾工具,屬禽獸所為。
辯方求情稱,被告葉健濤(現33歲)的母親近期遭騙去13萬元,需兒子照料。法官郭啟安聞言稱「被告人都係詐騙」,亦關注被告向心理學家交代的版本和案情有出入,表明「你唔好浪費法庭時間出爾反爾」。休庭後辯方澄清被告承認控罪,撤回心理報告部分段落。
郭官表示,根據事主X創傷報告,她遭被告性侵後情緒抑鬱,會發怒、失眠和酗酒,無心向學,由第一組別學校轉至第三組別,自覺羞愧和低人一等。此外,她經常與母親、教師有言語衝突,兩度自尋短見,其中一次濫藥自殺未遂送院。
事主抑鬱兩度尋短 強校轉弱校
郭官引述被告心理報告稱,被告曾遭校園欺凌而自卑,自我形象負面,重犯風險中等至高。被告向心理學家稱渴望有親密關係,在追求異性關係屢受挫,故在事主面前塑造強勢形象,以控制對方性交。被告親撰求情信,對損人害己行為後悔;被告母親則自責疏於管教,願代兒子道歉。
欲斬纜遭勒索4萬換「未做次數」
郭官判刑稱,被告利用事主曾遭強姦的難堪經歷脅迫性交,因掌握別人私隱而「性剝削」令其就範,手法卑鄙。郭官續稱,被告無視事主於性交過程哭泣反抗,一個月內逼她性交兩次,更不斷發信息催促她完成餘下8次性交,並勒索4萬元,行為貪得無厭。郭官提到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近13年,事發時互不認識,被告處心積慮部署本案,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非常自私。
郭官表示,事主一度憂要出庭作供,勾起昔日創傷,猶如傷口灑鹽,直至被告開審前認罪才免去心理負擔。郭官又稱,被告於性交過程談及對事主極具侮辱字眼,可見對未成年人有「特別性趣」,加上本案涉及操控和欺騙,被告完事後曾給予數百元報酬,有用金錢收賣女童之意味,屬加刑因素。郭官就兩項非法性交罪採納33個月量刑起點,勒索罪為50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6年。
【案件編號:HCCC 31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