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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1.3萬助開戶 滙豐職員准保釋候訊 (12:18)

時任滙豐銀行職員涉從內地女中介收取逾1.3萬元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賄款,藉以協助內地客開立香港銀行戶口,又被指賄賂滙豐員工但遭拒絕。涉案時任滙豐職員及中介因而各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時任滙豐職員另遭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兩名被告獲准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兩名被告為時任滙豐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30歲,報稱求職平台助理經理),以及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張玲(29歲,報稱公司董事,持內地身分證)。
控罪指稱,兩名被告約於去年3月22日至今年1月21日期間,與一名稱為鄧景文的人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使作為滙豐僱員的陳晉熙從張玲接受利益,作為陳晉熙協助為張玲、鄧景文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轉介客戶在匯豐開立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陳晉熙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等利益。
控罪又指,陳晉熙去年6月某日向滙豐僱員李月盈提供利益,就每項銀行帳戶申請提供形式為多筆未指明款額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李月盈協助陳晉熙轉介客戶在滙豐開立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李月盈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她提供該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