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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涉拒受賄後刪除證據 官拒涉案家長更改保釋條件 (13:05)

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一名家長疑要求校方安排兒子入讀中二,並涉嫌就此提供1萬元賄款,該校助理校長拒絕收賄款後,被指與該家長商討刪除涉案證據,兩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該家長今(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批准她更改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
被告依次為男被告孔少丹(50歲,助理校長)及女被告、學生家長蔡鈺(38歲,會計文員,報稱居於深圳),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蔡鈺今到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鄧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批准蔡更改保釋條件。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毁或干擾廉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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