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男子強姦酒醉胞妹 判囚5年 (14:31)

發佈於

一名醉酒女子兩年前在中環參加音樂節其間喝醉,由友人護送回家,卻在家中遭胞兄強姦。該胞兄今(6日)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法官陳嘉信判刑指,本案加刑因素為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事主是他的家人,事發時醉酒,應預期受胞兄保護,而不是被他利用,甚至遭性剝削,案中唯一減刑因素是被告認罪,考慮後判他入獄5年。

被告L.K.B.(現年38歲)承認於2023年8月7日,在新界葵涌一單位強姦X。法官引述被告背景和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學歷,任運輸司機,與家人關係良好,唯獨與妻子經常吵架,二人分隔異地,婚姻不睦使被告經常借酒消愁,流連酒吧。被告事發前曾攝取酒精,他對犯案十分後悔;事發過程不長,他與X年齡差距不大,不涉違反誠信,無證據顯示X事後染病。

法官判刑時透露,X不願進行創傷評估,本案加刑因素有二,其中被告與事主的關係使案情更為嚴重,量刑起點應由5年監禁上調至7年半,認罪後判囚5年。

案情指,案發時30歲的X與二哥、三哥(即被告)和母親同住涉案單位,單位劃分3房,3兄妹各佔一間,以窗簾阻隔,母親則睡在客廳。事發前一晚,事主參加在中環的音樂節活動,其後因醉酒和頭暈由男性友人護送回家。她回家後換上T恤連衣裙,沒有穿內衣和內褲並迅速睡著。X睡覺其間感覺有尚未完全勃起的陽具插入她下體,睜眼後看到被告站在床邊面,她的裙子半掀起,被告親吻她嘴唇後笑著離開。

X翌日早上醒來,下體感到不適,她隨後發信息跟被告對質,指責他連自己的胞妹也能下手,表明將報警,被告回覆「我愛你」,並配上傷心的表情符號。X同時把事件告知友人,在對方鼓勵下報案。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表示跟X甚少談話,當日凌晨他聽到巨響後進入X的房間,當時X全裸,貌似喝醉,他曾呼叫其名字數次,但X沒有反應。二哥則表示,聽到聲響後曾出房查看,看到被告攙扶X上床,二人均有穿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