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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法官批「主控官」嚎哭 更正指律政司代表非當日主控官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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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童稱遭生父三度非禮,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早前裁定女童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該父親就3項非禮罪均不成立。法庭判辭中一段「跋文」指控方檢控前有責任評估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惟本案主控無法對於女童證供方面的嚴重分歧給予合理解釋,還指主控作陳辭時沒有協助法庭,在庭上嚎哭引致數度休庭。

根據司法機構的網頁,法庭今日就該案判辭上載一份「勘誤」文件,通知及作出更正,指將原本判辭首頁中出席人士「李思賢先生,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更正為「李思賢先生(並非審訊時的主控官)」。

本報向律政司查詢相關主控身份及回應法官的批評,律政司發言人指會仔細研究法官的裁定,然後決定如何跟進。律政司表示,會繼續秉持《基本法》第63條下的憲制責任,公平和專業地進行所有檢控。

該宗非禮案件被告L.W.H(47歲,內地居民)被指於2022年在香港寓所內三度侵犯時年12歲女兒X。控方案情指,三次事件中,X在睡房睡醒時被父親摸胸及下體,又曾被父親除去衣服,用下體磨擦私處。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