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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及打傷下屬判社服令 警司陸振中不服定罪提上訴 律政司另提刑期上訴 (13:1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2022年酒後不顧下屬阻撓駕駛,並打傷其中一名男下屬及咬傷其中指,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兩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另須停牌6個月和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司法機構最新資料顯示,陸振中已針對定罪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刑期提出覆核。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陸振中(45歲)原被控7項罪名。控罪指稱,陸在2022年6月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於同年7月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和普通襲擊,各項襲擊罪的事主分別為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陸振中否認全部7罪,受審後被裁定危駕和涉及蔡文浩的襲擊罪成,其餘5罪罪脫。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裁決時稱,對X的證供有所保留,加上無法判斷X和賴文顯的傷勢是否由陸振中造成,因此裁定陸3項非禮罪,以及各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和普通襲擊罪脫。勞官同時接納,陸酒後執意駕駛,並接納蔡文浩的證供,裁定陸危駕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罪成。
勞官判刑時稱,陸很大可能因定罪失去工作,使過往付出的努力付諸流水,構成減刑因素,並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往品格良好,確為模範。勞官認為陸的情況「完全符合」判處社服令,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