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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子行蹤 蔡天鳳前家姑妨司法罪成 官:有權不答警方無權「放煙幕」 料護子心切犯案

【明報專訊】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妨礙警方就盜竊案拘捕兒子鄺港智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表示,李案發時有權不回答警方問題,但無權「放煙幕、帶警方遊花園」,包括謊稱只與孫兒及家傭同住,惟閉路電視拍攝到鄺港智曾留宿,批評李證供不盡不實,並相信她因護子心切而有犯案意圖,裁定她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立,押後至10月28日求情及判刑,其間李還押監房看管。
還押監房 10.28判刑
控罪指出,被告李瑞香(65歲,已退休)於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妨礙警方調查和拘捕鄺港智,催促他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法官陳廣池在裁決時稱,鄺港智因盜竊案而無到警署報到,於2015年8月被通緝,本案檢控基礎是李在警方調查盜竊案時作出的阻撓,與蔡天鳳失蹤或遇害事件無關。
陳官引述李瑞香的供辭,指2017年3月警員上門通知李其子鄺港智被通緝,李曾稱對此刻骨銘心,但又稱忘記事件細節、不知何謂通緝,又說鄺港智及丈夫鄺球後來告訴她「賠錢解決咗(盜竊案)」。陳官表示鄺氏父子從沒說已銷案,質疑李不會完全相信案件已解決,批評李的證供不盡不實。
陳官又稱,前年2月22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智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時,李說「快啲」、「我好驚呀」。李曾在庭上解釋,鄺港智已召車外出找蔡天鳳,遂叫他「快啲」,惟陳官認為這解釋不合理,因李問鄺港智「有冇車嚟接你」,他答「唔知㗎,搵唔到」,而鄺港智之後沒再重返單位,故可推論事發時李在催促鄺港智盡快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單位。
稱不知兒子電話號碼 案發當月127次通話
前年2月23日,警員要求李提供鄺港智的電話號碼,李答「唔知、唔想講」,又稱只與兩名孫兒及兩名家傭居於加多利山單位,不知道兒子近况。陳官表示根據通話紀錄,李單在前年2月已與鄺港智通話127次;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智在單位的時間及其衣著等,可見他頻繁出入單位及曾留宿,李所說與事實不符,明顯誤導警方,亦不接納辯方稱鄺港智只偶爾留宿,形容這只是「語言偽術」。
此外,根據李與蔡天鳳母親張燕花的通話內容,李曾建議張,當警方問曾否與鄺港智聯絡,張「可以話冇㗎嘛」;張曾在庭上稱該通話令她認為被問及鄺港智的問題時,她應答「不知道」。陳官表示這顯示李曾建議張不向警方提供資料,而張的證供可信,沒誇大鄺氏一家行為,更對他們照顧有加。陳官稱李因護子心切而有犯案意圖,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4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