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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欺詐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 一人罪成 (17:19)

4男女涉於新冠疫情間期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貨款計劃,提交虛假薪金及營收資料,詐騙銀行批出約473萬元貸款,遭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詐騙等罪。其中一人為「光城者案」被告張昊揚,早前經認罪協商後獲不予起訴;另外兩人選擇認罪;餘下被告周子龍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後受審,區院法官今日(30日)裁定他其中一罪成立,並將3人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
3名罪成的被告分別為40歲何桂鴻(又名馬桂鴻)、36歲周婷婷及48歲周子龍。3人被控於2021年11月至翌年3月期間,與張昊揚及徐心串謀詐騙滙豐銀行批出約473萬元貸款;周婷婷另被控兩項俗稱「洗黑錢罪」,涉款約55萬元,並與周子龍同被控於2022年3月至10月期間,與徐心及韓承峯串謀詐騙滙豐銀行批出加借貸款。
張昊揚原為被告之一,因在「光城者案」與控方有認罪協商,就本案不予起訴;徐心被指為主犯,已經潛逃;周婷婷認罪後以污點證人身分頂證受審被告。控方案情指,涉案公司豆香坊報稱銷售健康產品,徐心為豆香坊的獨資負責人,周婷婷是唯一員工。徐於案發時以豆香坊名義申請貸款,訛稱何、張及周婷婷均是全職員工,又報稱虛假營業額。周子龍以顧問角色協助徐申請首筆貸款及加借申請。
法官於裁決指,從信息紀錄可見徐與周子龍之間討論,僅涉及虛報租金的討論,不見談及虛報薪金及營收資料,周婷婷作供時難以說出周子龍對事件知情,難以推論周子龍涉及首筆貸款的協議,裁定首罪不成立;就加借申請,周子龍建議徐將她炒賣名表所得50萬元虛報成公司營收,巧合地同日豆香坊獲得一筆50萬元交易收入,唯一合理推論周子龍參與相關協議,裁定另一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