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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前家姑涉瞞鄺港智行蹤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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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涉對警方隱瞞兒子鄺港智的行蹤,李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案件今(30日)於區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李罪名成立,又批評李的證供不盡不實,相信她或因護子心切而有意圖犯案。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處理求情及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發生於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

陳官續稱,可推論在警方調查蔡天鳳失蹤案時,李催促鄺港智離開將被調查的地點。前年2月22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時,李說「快啲」、「我好驚呀」。李在庭上解釋,兒子已召車外出找蔡,遂叫他「快啲」。陳官今指這解釋不合理,因為李有問兒子「有冇車嚟接你」,他答「唔知㗎,搵唔到」;而李說「好驚」也並非因為擔心蔡的安危。

陳官稱,警員要求李提供鄺的電話號碼及近况時,李答「唔知唔想講」,又稱只與兩名孫兒及兩名家傭居於加多利山單位,不知兒子近况。陳官指,通話紀錄顯示,李在一個月內與鄺通話127次;鄺在單位出現的時間、衣着、與家人互動,均顯示鄺曾留宿,可見李所說與事實不符。 陳官說,李有權不答問題,但無權帶警方「遊花園」或「放煙幕」。

至於李與蔡母張燕花的通話內容,陳官指出,李建議當警方問張曾否與鄺聯絡時,張「可以話冇㗎嘛」。張在庭上稱,該通話令她認為當被問及鄺的問題時,她應回答「不知道」。陳官稱,加上張的證供可信,沒誇大鄺氏一家的行為,張也明顯對他們照顧有加,不嫌棄其經濟狀况;這些證據的疊加效應令陳官裁定李罪成。

控方開案陳辭指,鄺港智2015年被控7項盜竊罪須在區院受審,保釋期間沒向警署報到。警員2017年3月到將軍澳的單位搜捕被通緝的鄺,應門的李瑞香則稱自2016年起不知道鄺的下落。蔡天鳳與鄺港智2017年離婚後,讓李瑞香入住她購入的加多利山單位,並安裝閉路電視,拍攝到鄺在2023年2月多次出入單位並與李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