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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伯噴殺蟲水案認襲擊罪 求情指積蓄所剩無幾並與妻子分開 (12:26)

與子女爭產而為人認識的77歲「何伯」,涉今年5月於港鐵兆康站用殺蟲水噴向與他爭執的女子,令女子手臂紅腫。何伯今(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准保釋候判。辯方求情指,何伯當時遭指罵「過街老鼠」,一時憤怒衝動用殺蟲水傷人;他現居於老人院,幾近耗盡積蓄,並與妻子分開。裁判官表明考慮所有判刑選項,包括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何煊(77歲)六十年代從廣州來港,原本從事建築工程業,和第一任妻子育有5名子女,家庭關係欠佳;及後他娶「後生嘅太太」為第二任妻子,上電視受訪講述家中衝突,開始為人熟悉。辯方稱,被告兩夫婦外出時,經常遭陌生人指指點點,案中事主X用手機拍攝被告,罵他「過街老鼠」,他才拿起殺蟲水反擊,幸好事主傷勢輕微,他已承受教訓。
辯方提及,被告出於其他原因,已與第二任妻子分開;他曾於2016年通波仔,需定期驗身,下月入院接受小腸氣手術,手部舊患亦未痊愈。辯方強調,被告以往做生意的積蓄幾近耗盡,「佢都無咩錢」,冀法庭寬大處理本案,考慮判數百元罰款或緩刑,盡快了結事件。
在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提問下,控方確認事主不要求賠償。鄧官著控方在下一次聆訊,補充事主傷勢資料。鄧官表示,會考慮事主傷勢和整體案情量刑,即使批准被告保釋候判,法庭對所有判刑選項保持開放。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今年5月25日和妻子經過兆康站大堂D出口,和事主X與其兒子Y發生爭執。被告聽到X指罵「過街老鼠」,隨即從環保袋取出殺蟲水噴X,令X右前臂紅腫和有紅疹,送往屯門醫院診治。被告警誡下稱「我噴蚊」,其後承認一時衝動傷人。他知悉殺蟲噴霧對人體有害,曾帶殺蟲水外出自衛,擔心受人騷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