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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拒遷案 居民稱只求妥善安置 平民屋宇指從沒意圖迫簽租約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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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民屋宇)興訟起訴拒遷居民,目前餘7戶居民未達成和解。其中5戶居民的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辭,有居民表達只懇求妥善安置,不欲被說成「貪心可恥」,法官聽聞表示「冇人喺文件咁樣指控你哋」;平民屋宇一方指從沒意圖強迫居民簽下租約,故所謂租約不合情理是不成立。法官指會嘗試在另一宗居民訴訟案開審之前,以判辭頒布本案裁決結果。

本案涉及5名被告居民,分別是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馬媚媚及譚蕙蘭;另一案原涉6名被告居民,平民屋宇在庭上透露,只餘下梁亞端及周德榮未達成和解。該案已排期於10月27日開審。

居民之一關偉建甫開庭,申請撤去代表大律師杜加栩,改為自行陳辭;平民屋宇一方不反對其做法,但要求不得推翻之前由其代表大律師確認的理據與立場。關回應指他現年65歲及退休,他選擇抗辯因為被「逼上梁山」,並指平民屋宇應該遵從昔日建成大坑西邨做法,要拆屋便須先妥善安置居民。法官陳錦泉指「情感感受明白」,但重申居民難以單憑租住多年便作為拒遷的理據。最終關同意不推翻之前確認的理據與立場。

關另補充陳辭指,他不是貪心,「唔係自己嘅嘢唔會要」,不欲被說成「貪心可恥」,陳官指原告文件沒有出現這種指控,其時旁聽席上有居民稱他們被說是「租霸」;曹綽芝自行陳辭,質疑平民屋宇以她單位水電用量偏低、非唯一居所為由,不批准她回遷,沒有第三方組織加入審批,並指當時單位老化而水喉流出黃泥水,根本無法供日常使用;甄國業重申其祖父租購光民村歷史。

馬媚媚及譚蕙蘭由大律師杜加栩代表,兩人分別依賴不合情理租約及租約含永久續租的隱含條款作為抗辯理據;平民屋宇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代表,指平民屋宇為非牟利組織,從沒意圖強迫居民簽下租約,加上平民屋宇與上千名居民簽下租約,未見有其他居民投訴被強迫簽租,故不存在不合情理租約的說法。陳官聽罷陳辭,表示半年內頒下判辭,其後指會嘗試在另案開審之前頒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