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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涉3度非禮親女罪脫 官另批控方表現極不專業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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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童稱遭生父3度非禮,包括摸胸部及私處。該父親否認3項非禮罪,案件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在判辭指出,女童就事件說出不同版本的非禮情節,出現嚴重分歧,何況女童承認她向老師投訴遭非禮,因她知道被告將來港定居,到時會禁止她使用手機。由於女童作供不可靠,裁定被告罪脫。法官另指,控方似乎未能履行責任,在決定起訴時檢視證供及評估有否合理定罪機會,更指主控一度在庭上嚎哭,表現極不專業且「令人咋舌」。

被告化名L.W.H.(現47歲)是內地永久居民,其女兒X於2010年在內地出生,案發時居於香港。3項非禮罪指被告於2022年間先後3度非禮X,惟辯方稱指控是子虛烏有。

法官謝沈智慧於判辭指,X庭上表示父母在學業上給予她很大壓力,每日須花2至4小時溫習,父母亦封鎖家中WiFi,令X極為不滿。謝官分析證供指,案中關鍵是X的證供。X在24小時內分別向老師、醫生及社工描述案情,但3次描述無論是日期、次序和非禮細節均有嚴重分歧,例如X向老師投訴時多了替被告手淫情節、向醫生投訴時多了替被告口交情節,向社工投訴則多了摩擦下體情節。謝官直指X的證供自相矛盾,X日常中會為了獲取朋友認同而隨意說謊,也曾付錢讓人為她做功課,認為X是不誠實的人。由於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故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謝官在判辭中跋文指,控方在決定起訴之前,有責任檢視證供及評估有否合理定罪機會。控方無法對於X的分歧作合理解釋,似乎沒有履行固有責任;主控更於結案時,在庭上嚎哭及拿出藥物服食,行為不專業,令人咋舌。謝官稱下令將裁決的副本抄送予律政司長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