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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藉口「糾正雙性戀」 男子控非禮女友11歲侄女

【明報專訊】46歲男子涉於3年前多次非禮其女友的11歲侄女,包括觸摸私處、強迫口交,以及用下體摩擦事主的下體,事主去年向駐校社工投訴遭性侵,由社工報警。被告否認6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審陳辭稱,被告趁事主休學及在他寓所居住期間,聲稱要糾正X雙性戀的問題進行性教育,並多次趁與事主獨處或子女睡覺等情况下非禮事主。
被告C.T.L(現46歲)被控於2022年6至7月期間,在新界元朗某單位,先後6次非禮11歲女童X,當時X就讀小學6年級。
事主休學搬進被告家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是X的姑姐的同居男友。自2022年4月,X多次向母親Y表示在學校受欺凌,希望搬進元朗與姑姐一家同住及在元朗讀書。翌月,被告告訴Y指X遭班主任接觸身體,Y就此向警方報案,X休學及搬進被告家,與表弟妹共用一間睡房。Y則在元朗租下單位暫住。
案發期間,被告表示X就班主任事件會受到師生嘲諷謾罵,又稱他要協助X變回異性戀及進行性教育。被告分別6次非禮X,包括親吻X、在深夜觸摸X下體及胸部、趁子女上學後迫X口交、開車接子女回家前,在車上掃X大腿及觸摸X胸部,以及在Y租住單位內,指摘X在班主任事件中撒謊,如果X不願服從,被告不會幫她解決問題。在X屈服後,被告用下體摩擦X下體約10分鐘。
被告與事主母通電話 反對事主搬走
被告曾在7月15日與Y通電話,反對Y接X回家,兩天後X搬回家及自此沒有與被告見面。自2023年9月,X因為情緒不穩而接受駐校社工輔導。翌年1月,X在一次會面中向社工透露她留宿被告家期間多次遭侵犯,社工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