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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父非禮女兒3罪脫 官:事主證供矛盾 批主控未能履責 庭上嚎哭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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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4歲女童稱遭生父三度非禮,包括摸胸及私處。父親否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在判辭指出,女童就事件說出不同版本的非禮情節,出現嚴重分歧,而且女童承認她向老師投訴遭非禮,因她知道被告將由內地來港定居,到時會禁止她使用手機。由於女童作供不可靠,裁定被告罪脫。法官另稱,控方似乎未能履行責任,在決定起訴時檢視證供及評估有否合理定罪機會,更指主控一度在庭上嚎哭及食藥,表現極不專業且「令人咋舌」。

被告化名L.W.H.(現47歲)是內地居民,其女兒X於2010年在內地出生,案發時居於香港。3項非禮罪指被告於2022年間先後三度非禮X,惟辯方稱指控是子虛烏有。

對話揭事主希望被告被捕

法官謝沈智慧於判辭稱,X庭上表示父母在學業上給予她很大壓力,每日需花2至4小時溫習,父母亦封鎖家中Wi-Fi,令X極為不滿。辯方質疑X的誠信,亦呈堂X與朋友的WeChat對話紀錄,顯示X於報案前3個月,向朋友聲稱遭被告用繩綑綁,她想拿錄音去報警,但考慮證供不足,會繼續蒐集證據,令被告遭逮捕。X庭上承認被告沒有綁過她,又否認希望被告被捕。

官:事主對被告不滿 日常隨意說謊

法官分析證供稱,案中關鍵是X的證供。X在24小時內分別向老師、醫生及社工描述案情,但3次描述無論是日期、次序和非禮細節均有嚴重分歧,例如X向老師投訴時多了替被告手淫情節,向醫生投訴時多了替被告口交情節,向社工投訴則多了摩擦下體情節。法官直指X的證供自相矛盾,X日常會為了獲取朋友認同而隨意說謊,也曾付錢讓人為她做功課,認為X是不誠實的人。由於控方未能舉證,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在判辭中跋文稱,控方在決定起訴之前,有責任檢視證供及評估有否合理定罪機會。控方無法對於X的分歧作合理解釋,似乎沒有履行固有責任;主控更於結案時,在庭上嚎哭及拿出藥物服食,行為不專業,令人咋舌。法官稱下令將裁決的副本抄送予律政司長跟進。

【案件編號:DCCC 10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