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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涉拒絕受賄後毁貪污證據 與學生家長同被廉署檢控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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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及一名38歲學生家長,二人涉嫌銷毁該名家長就安排兒子入讀中二的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廉署指。孔少丹拒絕學生家長的賄賂,二人其後會面,最終涉案學生家長刪除與孔少丹的所有電話信息。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今日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今(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但要求新增不得離港及不得干預證人等條件。裁判官批准,並把案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二人期間可獲保釋。

男被告孔少丹(50歲、助理校長)及報稱居於深圳市的女被告蔡鈺(38歲、會計文員),同被控於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及干擾廉政公署就該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蔡鈺今午被押解往法院應訊,孔少丹則自行到庭,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但要求法庭施加額外條件。裁判官下令孔少丹和蔡鈺除分別交出1萬和3000元保釋金,他們另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有住所更改須通知廉署以及不得干預控方證人。此外,由於蔡鈺在港沒有居所,她須在本周四或之前提供替代地址。

廉署指,案發時蔡鈺的兒子獲分配2024/2025學年蔡章閣中學的中二學位。該校助理校長孔少丹於2024年7月底審閱蔡鈺兒子的學歷文件後,要求他入學試合格方可入讀該校中二。蔡鈺兒子因拒絕應考而獲安排入讀中一。

蔡鈺同年8月初發送訊息,要求孔少丹安排兒子入讀中二。而基於學位情况,孔少丹向蔡鈺稱只要其子出席考試,便可入讀中二。蔡鈺得知安排後透過支付工具向孔少丹發送10000元人民幣,孔少丹拒絕接受,並於8月下旬向校長匯報事件。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廉署亦於同年8月26日會見孔少丹,指他與蔡鈺之間的電話信息屬貪污證據,提醒他切勿刪除有關信息。不過,於同年9月12日,蔡鈺應孔少丹的要求見面時,他們涉嫌商討刪除蔡鈺的電話信息。與孔少丹會面後,蔡鈺刪除二人先前所有電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