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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放蛇」截獲兩輛「白牌車」 兩男司機被捕 (22:13)

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28日)「放蛇」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截獲兩輛「白牌車」,並拘捕兩名分別33歲及44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由警方帶署扣查。33歲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下旬向警方報到。另一名44歲司機則將會被保釋。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葉頌朗督察表示,警員喬裝乘客於柴灣區分別發上兩私家車,當抵達目的地後,遂拘捕兩男司機。涉案兩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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