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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法案會衝突案 陳恒鑌周浩鼎任證人

【明報專訊】立法會2019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時,建制派與民主派議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令會議「鬧雙胞」,其間林卓廷涉襲擊或騷擾陳恒鑌及周浩鼎,林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兩罪受審。控方庭上稱,預計會傳召3名證人,因控辯雙方需時商討承認事實,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雙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日)續審。據了解,控方證人包括陳恒鑌及周浩鼎。
被告林卓廷(48歲)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控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林答辯稱「法官閣下,我不認罪」。控罪稱,林2019年5月11日與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及區諾軒在立法會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即陳恒鑌及周浩鼎。
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林由大律師黃錦娟、管致行和郭雅媛代表。
需時討論承認事實 押後至周一
控方表示,控辯雙方需時討論承認事實的其中一部分,另外涉案影片有雜聲,故辯方需向林索取指示,以確認謄本內容。辯方補充,下周一或可傳證人作供,但現需確認影片內「邊個人講過咩說話」,故申請押後案件。
另擬召立會時任秘書
鄭官最後問及控方的證人安排。控方稱,會傳召兩名證人作供,或另傳召一名證人供辯方盤問。據悉,這3名證人分別為陳恒鑌、周浩鼎及一名立法會時任秘書。
散庭時林卓廷向旁聽者揮手。同案認罪被告朱凱廸及梁耀忠判囚兩周,陳志全判囚16天;范國威及郭家麒獲撤控;區諾軒獲准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ESCC 251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