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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司機涉不小心駕駛 傷者入稟向司機及警方索償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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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司機疑2023年5月在沙田不小心駕駛警車,導致有人受傷。事隔兩年多,事主昨(25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人身傷亡訴訟,向司機和警方追討賠償,入稟狀未列明賠償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核對列表審核聆訊排期於明年3月6日。

原告為葉鎮威;首被告為蘇俊清(音譯),次被告為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長。入稟狀指,首被告於2023年5月15日下午2時42分在新界沙田大涌橋路燈柱N5978附近,不小心駕駛車牌為UV5627的警車,造成人身傷害和損失。

根據入稟狀,警務處是涉事車輛的登記車主。原告要求賠償損失、利息與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