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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議員關注草案賦權當局終止租賃或違普通法原則 (19:08)

《簡樸房條例草案》今日(25日)恢復二讀辯論,房屋局長何永賢明日(26日)答辯,若三讀通過,預計明年3月實施規管。有議員關注賦權局長可終止分間單位的住宅租賃,會否牴觸普通法訂定合約自由的原則;亦有議員倡政府與金融界及建造業界合作,為相關業主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技術支援,減低業主轉嫁改裝成本的風險。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條例標誌着香港為處理劣質劏房的「老大難」問題奠定法定基礎,不過他關注條例賦權局長可指示在某些情况下終止分間單位的住宅租賃,相關條文是否具備穩妥的法律基礎,有否抵觸普通法訂約自由的原則。陳引述政府回覆稱,有關做法並非永久終止該單位租出,強調確保安全合理的居住環境屬合法。他希望寬限期不能變「觀望期」,當局必須確保業主於寬限期展開後的施工進度,以免供應不足,推高租金。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同樣關注條例賦權局長可終止分間單位的住宅租賃,質疑租賃屬私人租約,現行情况下,皆由合約方終止合約,政府並非屬合約方,為何能終止合約,因此建議政府可將相關情况列為違反租約行為,讓租客終止租約。她亦擔心會有租客會「倒逼」至牀位寓所,又預計本港房屋供應增加,「簡樸房有終結時」,盼政府為簡樸房規管設檢討期限。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建議,政府可考慮與金融界及建造業界合作,為相關業主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技術支援,減輕他們將改裝成簡樸房的成本轉嫁風險;在監管簡樸房方面可參照房屋署的舉報濫用公屋獎,設立專項舉報通道。他亦建議,應建立全面劏房住戶需求數據庫,並透過房署及社署數據互聯,確保政府對不適切居所住戶的支援措施能「對症下藥」。
容海恩引業界稱九成劏房單位面積不達標 倡容許誤差空間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政府預計七成現存劏房單位只需簡單執修以符合簡樸房資格,其餘三成不符標準,但業界反映九成劏房單位介乎5.1至7平方米,未達簡樸房標準,若要符合標準需由5間房改為4間房,意味要清拆整個單位;而且以往劏房單位根據舊有建築與消防標準興建。她擔心需被取締單位的數目多寡會影響條例能否順利落實,提議若劏房面積接近標準,容許誤差空間,避免整個單位拆改,並針對因歷史遺留的消防標準落差而未符標準的劏房作豁免。
另外,房屋局提出在過渡房屋增設「丙類租戶」,安置受簡樸房規管執法影響的人士。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引述有同工質疑,過渡房屋與簡約公屋同樣為滿足基層住屋需求而設,但前者的營運機構需繳交差餉。狄反問房屋局「點解我哋過渡性房屋嘅對待,同簡約公屋嘅對待不同,佢哋係咪親生仔,我哋只係二奶?」,倡議豁免過渡房屋的營運機構繳交差餉,減輕其營運負擔,相信有關做法能降低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