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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於「樺加沙」襲港期間帶小童到海怡半島「追風」 涉疏忽照顧兒童被捕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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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早10號風球生效時,南區海怡半島岸邊有不少人觀浪,其中3名非華裔人士拍照時有巨浪拍上岸,3人瞬即被海浪淹沒,幸有驚無險只跌坐地上。警方調查後,拘捕兩名涉案女子,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兩人目前被扣查。

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張蔚珊指,警方昨日(24日)留意到網上社交媒體影片,見到兩名成人帶一名男童到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一名女子用手機自拍期間,大浪上岸,3人走避不及,被巨浪淹沒倒地,幸好3人沒有被海浪捲走,危及生命。

警方十分重視案件,追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兩名涉案成人身份。今日(25日)下午,西區警區刑事部探員登上香港仔一個住宅單位,拘捕兩名分別36歲印度裔及32歲斯里蘭卡裔女子,兩人均持有本港身份證,分別為男童母親及其朋友。警方亦在該單位尋獲片中8歲男童,男童手腳有明顯擦傷,他已被送往醫院檢查。

張蔚珊指,警方會繼續調查其他類似的事件,包括進行網上巡邏,留意社交媒體有無其他類似片段,作為調查和搜集證據的其中一個方向,並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另外,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進入已關閉的泳灘,即屬違法,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警方昨(24日)十號颶訊號生效期間接報,指有泳客仍進入屯門黃金泳灘游泳,警方會繼續調查,不排除檢控相關人士。

張強調,政府在颱風「華加沙」襲港前已透過不同媒介勸喻市民不要追風逐浪,但仍有市民不聽勸喻,令自己身處險境。今次事件,有家長明知危險仍帶同子女進行高風險行為,罔顧兒童安全的行為有機會觸犯疏忽看管兒童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