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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拒遷案續審 多一名居民與平民屋宇和解 (15:43)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民屋宇)與大坑西邨居民之間訴訟案,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再多一名居民與平民屋宇達成和解,餘下5人繼續訴訟;平民屋宇一方傳召屋邨經理作供,提及大坑西邨自從1997年起已經沒有加租,平均租金為800元,使居民可以累積財富負擔私樓。居民一方質疑說法,指本案居民無力負擔私樓,屋邨經理稱他不能肯定。
原告為平民屋宇,本案原涉7名被告,當中黃桂榮早已達成和解,馮德樂日前達成和解,餘下5人即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馬媚媚及譚蕙蘭確認開審。
曹綽芝早前嘗試與平民屋宇商討和解方案。法官陳錦泉開庭後詢問曹是否繼續抗辯,並提醒其理據勝算不大。曹欲依賴她祖父買入光民村單位的歷史,稱「我阿爺真金白銀買入…講明係我阿爺財產」。惟陳官引述平民屋宇一方已回應該歷史背景,又指法庭只能審理單位管有權的議題,「依家係跟法律理據,唔係跟人情理據」。
其後平民屋宇一方傳召屋邨經理侯劍强作供。侯確認平民屋宇成立目的是向兩個類別人士提供住屋,即政府批准入住人士及收入低下人士。侯又指,平民屋宇提供廉價房租令租戶得以累積財富負擔私樓,大坑西邨自1997年起沒有加租,每戶租金介乎500至2250元,平均租金800元。
居民一方大律師杜加栩盤問時,質疑侯無法確立居民有經濟能力負擔私樓的說法。侯回應指,他在屋邨工作期間見過獨居及需依靠政府津貼維生的長者,亦見過駕駛名車出入的租戶,但稱不能肯定本案居民是否有能力負擔私樓;杜又指,平民屋宇多年來以低廉租金出租單位,必然不欲低收入居民面臨「冇屋住」情況,侯表示「相信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