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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涉聆訊時拍攝法官 准保釋候審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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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旬婦上月底涉嫌在灣仔區域法院聆訊期間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罪。案件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0日再訊,其間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

被告陸佩玲(65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控罪指他於2025年8月28日,在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區域法院15樓49號庭未經合法授權拍攝法庭內人員的照片,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