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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禁錮男子索贖金及搶劫 分別判監9年2個月及9年8個月 (17:03)

一名男子獲心儀的女友人邀約相見,對方稱可與他發展和性交,惟到達後遭女友人的男友及其他人毆打、綁架並索取4萬元贖金,以及劫走身上財物。該女友人和其男友各自承認與禁錮相關的罪行和搶劫罪,法官陳慶偉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借計引誘事主到賓館,背後涉心思細密的計劃,及後事主被蒙著眼綑綁,幾個人對他使用武力,毫無疑問使他極度恐慌,考慮後判二人監禁9年2個月和9年8個月。
女被告麥佩儀(31歲)今承認一項「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罪」,以及一項搶劫罪,其男友黃威(41歲、裝修工人)上周已承認相同控罪。控方指麥佩儀過往有傷人案底,黃威則有5次定罪紀錄,其中2次涉搶劫。法官判刑指,本案情節嚴重,事主被蒙著眼綑綁,被告用棒球棍在搶劫前後分別對他施行武力,令他右眼有傷,所幸傷勢不算嚴重。
法官續指,事主被禁錮7小時,時間不算長,被告要求的贖金也非鉅額,但透過這種手段索款必須嚴懲,以阻嚇他人以相同形式犯事。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以監禁12年為禁錮罪的量刑起點,再分別以監禁9年和10年為麥和黃搶劫罪的起點;再基於量刑總體性,以及他們曾為警方錄取無損權益供辭,指正一名通緝犯,可獲4成減刑,終判麥囚9年2個月,黃囚9年8個月。
案情指,男事主愛上相識逾10年的女友人麥佩儀,麥2021年9月1日問他借錢,並邀請他到油麻地一座大廈見面。事主如期赴約後,突然遭黃威及其他人拖進一間房間拳打腳踢,黃更用棒球棍擊打他。兩名被告在內等人將被蒙眼和綁手的事主帶進大廈一間賓館,將其身上的港幣3,500元、兩部手機、兩張銀行卡等搶去,並再度對他施暴。事主為求脫身,稱其親友可支付4萬元,親友按要求交收並報警,兩名被告其後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