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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包」越柙案 逃走販毒男認阻差辦公 兩案總刑期為7年9個月 (16:42)

西九龍裁判法院2023年發生「掉包」越柙案,一名被下令還押的販毒疑犯,於法院內的羈留倉內,與牽涉襲擊案、獲准保釋的男子交換身分識別手帶,越柙逃走,分別就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監。越柙逃走的疑犯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另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他今(22日)在高等法院被加監63個月,即掉包案與販毒案總刑期為7年9個月。
被告陳樹華(38歲、廚師)被控於2023年4月7日,在油麻地炮台街73至79號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以及同日同地故意阻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60318。法官引述案情指,當日凌晨被告在車上吸食氯胺酮時被警方發現,雖曾下車,但拒絕配合搜車,又一度關上車窗和鎖車門,警方最終破窗搜出13.42克冰毒、5.87克氯胺酮和一些用具等。
法官按毒品份量,將販毒罪的量刑起點定為86個月,並接納被告有濫藥習慣,遂扣減部分藥物份量,就此罪判監64個月。至於阻差辦公罪,則以監禁3個月為起點,認罪後判囚2個月。被告去年就掉包案判監30個月,法官為兩案雖有關連,但屬不同事件,認為將其中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合適,即被告共加監6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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