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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原不可再延任 司法機構:按條例再度任命 (12:46)

已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獲推薦再度委任(reappointment)為常任法官,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確認,根據條例李官本身不能再延任,但說今次並非延任,而是根據《終審法院條例》再度任命李官為常任法官。
有別延任,再度委任法官須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才能任命,任命亦需向人大常委會備案。
司法機構解釋,李官任期由2014年屆當時65歲退休年齡後,已先後延任4次或12年,至2026年3月屆滿,按條例規定,本身不能再次延任。
今次任命所引用第14(2)(b)條,是已屆70歲的人士可獲任命為常任法官,任期3年。司法機構說,一名年屆70歲或以上的現任常任法官,即使任期已按條例第14(2)(a)及 / 或第14A條延任屆滿後,仍可根據此條例再獲委任為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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