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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庭結案陳辭 遺屬質疑財利船廠董事撒謊「版本多到令人難以置信」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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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死,死因庭早前展開43日研訊,今(18日)結案陳辭。遇難者家屬和海事處的代表大律師,均批評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說謊。家屬方質疑,羅愕瑩從未與設計公司董事討論撤水密設計,庭上所言只為了掩蓋疏忽,或者維護名聲。海事處一方直斥,羅愕瑩提出不同解釋,「版本多到令人難以置信」,死因庭不宜採納。裁判官今午聽畢各方結案陳辭,將擇日裁決。

死因研訊聚焦6項議題,包括財利最初是否知悉南丫四號的艙壁作水密設計。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指出,綜合所有圖則來看,南丫四號原意要建造水密門,圖則之間無矛盾。對於羅愕瑩供稱曾與新加坡公司董事John Lim商討,為符合船總長度規定,決定撤水密設計,譚質疑羅說謊和捏造藉口,以掩蓋財利漏裝水密門。

裁判官周慧珠關注,海難牽涉的民事索償已完結,羅愕瑩有甚麼動機說謊。譚俊傑回應不能猜測,估計涉及財利聲譽、羅本人的名聲或刑事調查因素。針對海事處驗船,譚點名批評於1996年審核穩性計算的時任高級驗船主任梁維學。梁在研訊供稱不認識船總長度規定,卻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闡述規定,譚斥他「明顯說謊」。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表示,從財利與港燈簽署標書,乃至向海事處提交圖則的最早階段,財利已有意建水密門。處方代表質疑,羅愕瑩以John Lim會面、船總長度規定和「一艙不沉」原則等理由,解釋財利無意建水密門,羅提出多個版本屬不合常理。處方質疑,羅愕瑩曾在2013年談及船總長度規定,現改稱不了解規定意思,證供不可靠。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表示,研訊中出現兩種解釋,其一是財利漏裝水密門,而海事處無發現錯誤;其二是南丫四號原意無水密設計,不會裝水密門。張表示,羅愕瑩的證供屬於後者,羅認為打通最尾兩艙才是「有效嘅艙壁」,即使其理解錯誤,不代表他沒有與John Lim討論。張邀請法庭裁定,建船原意不包括水密門,財利並無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