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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事主否認因政治立場而舉報 (15:52)

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7年前在話劇排練結識11歲小學女生,之後涉非禮對方,並在對方13歲時發生性行為,案件今(16日)於區院續審。事主供稱,她見到施駿興參選的帖文,擔心對方以區議員身分入社區,會有更多人受害,所以決定報警。辯方質疑事主報警的真正原因,是反對施的政治立場,事主否認。
事主X(現28歲)第二日作供,她指經歷2008年非禮事件和2011年性交事件,開始減少與被告施駿興(現37歲)交流。直至2016年,她收到被告WhatsApp信息,被告說「覺得自己對你唔住,我喺你人生消失咗,你可能會開心啲」。她覺得被告想再續前緣,無與被告聯絡。
X表示,她與被告的表妹一直互相追蹤Instagram,該表妹2023年發帖宣傳被告參選,勾起她和被告之間的事。她說擔心被告利用區議員身分進入學校和社區,「我覺得佢係危險嘅人,唔想其他人受害」,所以向風雨蘭社工求助,並於2024年4月報警。法官陳廣池問,若被告不參選,她是否不會報警?她說不會,「件事我一直無忘記過」,而自己現階段足夠成熟,能面對事件。
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盤問下,X承認閱讀被告表妹Ig帖文後,她曾瀏覽被告的Facebook,當中有區選內容。辯方指出,被告Fb顯示其造勢大會有人大政協、同鄉會、中資團體和立會議員等支持,被告亦是元朗青年聯會執委和親中人士,X表示無留意。在盤問下,X透露她持大學學位,現有一名男友。
辯方呈上一系列Fb截圖,X曾於2012年轉發反國教聯署,X的男友則在2019年6月發帖談及反修例,附上「12Jun」和「HK」等主題標籤。辯方指出,X報警旨在反對被告的政治立場,與避免再有人受害無關係,她不同意。辯方問,為何她一直無報警,直至被告參選才報案;她回答報案有迫切性,若被告當選區議員,「社會會賦予佢更多權力,佢可以利用職務做更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