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自由」塗鴉者認罪緩刑 官:判監不理想 指6月控罪起於同一情况 已判緩刑

發佈於

【明報專訊】藝術工作者陳勁輝兩年前在商店玻璃、交通燈控制箱及路牌等塗鴉「金錢自由」符號,今年中被捕,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稱,留意到本案控罪與另一宗已處理案件發生同一情况,該案已判緩刑,若法庭今次判監,做法會不理想,最終判監3周,緩刑24個月。

求情稱有心理病 酒後做錯事

被告陳勁輝(42歲,報稱藝術家)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陳昨無法律代表,呈上求情信並自行求情稱「我之前要睇心理病,有焦慮同成日瞓唔到覺,飲酒之後做錯事」。他稱這情况令他家庭關係緊張,已參加心理輔導班,又做了很多事改善。

鄭官表示,注意到陳勁輝今年6月曾在東區裁判法院因一系列刑事損壞罪被判緩刑;控方確認,本案控罪與6月控罪發生於同一情况,只是6月時控方未知本案控罪已發生。鄭官指出,被告是在同一個時段塗鴉,後來因塗鴉在不同時間被發現,所以被告才須在不同時間出庭;考慮被告因上次案件被判緩刑,決定以監禁4.5周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判處陳監禁3周、緩刑24個月。

鄭官又指,至於今次緩刑令,會否令被告被視為違反先前的緩刑令,鄭官指交由該法院再處理,自己不參與。被告稱明白。

根據案情,警員今年6月在葵涌廣場巡邏發現,有商店玻璃被人以粉紅色油漆畫上「自由」字樣塗鴉,警員又在葵涌的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發現相同塗鴉。警員於沙田雙子橋巡邏,則在道路告示牌發現黑色「自由」塗鴉。

警員調查後,同月3日拘捕陳。陳在警誡下稱,葵涌廣場商店的塗鴉是他「好耐之前畫,時間我唔記得喇」。警方在其工作室搜出畫有相同塗鴉的白色卡及廁板。陳在警誡錄影會面說,他2023年因家庭及財政問題導致情緒困擾,喝酒後隨處塗鴉,它象徵「對財政自由的渴望」;他明白自己行為錯誤,願意負責清理。

【案件編號:WKCC 24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