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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朗晴:否決同志登記制 損香港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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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立法會於本月10日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1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否決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部分議員以「維護傳統價值觀」及「順應主流意見」為由提出反對,漠視終審法院的司法裁決與基本人權保障。該法案本是政府為履行司法責任而設立的最低限度保障機制,僅旨在為同性伴侶提供極有限的法律承認和權利保護。這種罔顧司法指引、無視社會多元發展的反對論述,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法治形象。

回溯法案背景,這是一個遲來的最低保障。2023年終院以3比2裁定,雖然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不違反《基本法》,但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規定的私生活保護權,特區政府需為同性伴侶建立替代框架,以保障其基本權利。然而在裁決期限僅剩數月之際,政府提出的方案僅涵蓋醫療探視、處理身後事等有限權利,且僅適用於海外註冊伴侶。這一「登記機制」雖被批評為「勉強達標」,但仍被視為重要的制度突破。

反對意見的諸多謬誤

仔細分析立法會議員的反對意見,不難發現其中存在諸多謬誤。首先,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聲稱法案「顛覆我們整個家庭價值」,而選委界議員何君堯更警告草案將引發連鎖反應,最終導致同性婚姻合法化。這種論述,建立在錯誤的零和思維基礎上。實際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不會削弱異性婚姻制度,正如承認女性投票權不曾剝奪男性的選舉權。支持法案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和議員容海恩均強調,通過條例絕不等同贊成同性婚姻;草案僅是回應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權利範圍聚焦於醫療決定等基本項目,絕不動搖本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以審慎方式尊重法治,並回應司法裁決。

其次,反對者常聲稱「香港社會尚未形成共識」,並援引政府諮詢中有超過八成反對意見。然而倡議團體婚姻平權協會指出,公眾諮詢裏大量反對意見書使用相同模板,顯示存在特定群體的組織化動員。該組織呼籲政府不應讓「口號式的反對聲音」主導社會討論。更重要的是,多個獨立民調顯示香港市民態度正在轉變——2023年3所大學的聯合研究發現,60%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所謂「社會未準備好」的說法,實為漠視民意的託辭。

第三,梁美芬等議員將LGBTQ(性小眾)權利描繪為「西方價值觀入侵」(註)。這種論調,完全忽視了終院的裁決依據是《基本法》第25條的平等保障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這些都是香港現行法律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將基本人權貼上「西方」標籤,不僅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誤解,更是對核心價值的曲解。

值得注意的是,亞洲多個地區如台灣、泰國都積極推進同性伴侶權益,顯示這已成為區域發展趨勢,而非西方專利。支持草案的廖長江議員亦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都市,應建設包容社會,此次條例草案是考慮社會不同意見後取得的合理平衡,實屬「最低消費」。

港LGBTQ政策缺失 不利留才

在實際案例中,不少專業人士因香港的LGBTQ政策缺失而選擇離開,我亦目睹多名好友被迫離鄉別井。劍橋大學畢業生孫先生雖在港工作,惟已計劃與伴侶移居海外。他表示:「這項法案清楚列明僅是賦予基本法律權益,與婚姻平權仍有距離,卻仍遭遇強烈反彈。最令人沮喪的是,政府提出法案只是迫於法律要求。」孫先生特別指出,雖近年香港社會對同性伴侶的接受度顯著提升,但制度保障嚴重滯後,成為促使他離開的關鍵因素。

同樣選擇離開的,還有牛津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姜先生(化名)。他在獲得香港與倫敦頂級法律事務所錄用後,最終選擇遠赴英倫。「我希望能與伴侶透過代孕建立家庭,但香港現行法律根本不承認我的親子關係」,姜先生表示,「若孩子發生醫療緊急狀况,我連探視權都沒有。這種制度性的歧視,讓專業人士如何安心留下?」他坦言,若能獲得基本法律保障,會認真考慮返港發展,特別是為了照顧年邁雙親。

正在加拿大攻讀法律碩士、剛從美國耶魯大學畢業的歐先生,則從更廣泛的社會包容度表達憂慮。「作為在香港出生的雙性戀者,我目睹法案提議後鋪天蓋地的反對聲浪,實在令人心灰意冷」,他解釋,「更令人擔憂的是,作為跨性別群體一員,那些反對同性結合的倒退言論,反映香港在LGBTQ權益方面與國際嚴重脫節」。他更指出,香港立法會在全球LGBTQ議題討論中的缺席,與這座城市自詡的國際化形象形成強烈反差。

這些案例絕非孤例。香港政府近年力推「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但若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許多跨國企業員工根本不願來港。更重要的是,大量土生土長的本地人才持續外流,與香港鞏固國際樞紐的願景背道而馳。

背棄法治損人權 開放包容淪空談

立法會此次罔顧終院司法裁決的否決,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背棄,更是對香港司法獨立性與基本人權保障的嚴重破壞。2023年終院已明確裁定,現行制度對同性伴侶的排斥構成歧視。而立法會的否決,不僅可能引發政府被司法覆核,甚至被裁定「違憲」的風險,更實質動搖了香港作為國際法治社會的根基。若連法院裁決的基本權利都無法實現,香港所謂的「開放包容」,將徹底淪為空談。我希望立法會議員深刻反思此次否決對法治造成的傷害,下次審議時應堅守法治與人權原則,切勿再度輕率否決關乎基本權利的重要立法。

註:〈維護傳統婚姻制度 保障社會和諧穩定〉,2025年2月19日《文匯報》

作者是牛津大學公共政策與性別研究碩士生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鄒朗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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