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陳謳明:「同性伴侶登記草案」被否決的一點正向觀察

【明報文章】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昨日被立法會在二讀中否決。
這結果並不使人驚訝。一如不少議員於會前已經表態,他們大致表示擔心法案如獲通過,會衝擊現有婚姻制度。而在公眾方面,截至提出書面意見限期前(今年7月29日),支持草案的意見書佔總數大約只有28%,而反對草案的則約佔72%。
這些數據反映出,香港社會對通過這條例草案,於現階段並非主流意見。而背後大多對「同性伴侶」的議題——無論是議員或市民大眾——其實均有所保留,又或只採取「存而不論」的態度。
倘勉強通過條例 將衝擊主流家庭觀念
其實,「同性伴侶」在基督教圈子內已討論多年。雖然近二三十年,西方基督教一些教派確實開展了一系列同志牧養的研究,但這不代表傳統基督教的婚姻觀有所改變,因為按《舊約》及《新約》,與歷代基督教所在倫理學上的理解,婚姻只是指一男一女的結合。
筆者無意將個別宗教的教理,強加於社會的法案立法程序上,但我們亦需考慮假若現時我們勉強通過這條例,將會對香港主流的家庭觀念帶來一定衝擊。
而且,同性結合長遠所引發出來的社會問題(例如兒童領養權、青少年性迷失、人類家庭結構突異、逆向歧視等),雖然暫時未必呈現,但如果我們觀察那些全面接受同性結合的地方,因「同性結合」愈來愈普遍所引發出以上的社會困境,可能要在二三十年之後,問題的嚴重性才突顯出來。
否決草案下的3點正面意義
不過,這草案雖被否決了,但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到一些正面意義。
第一,此條例草案是政府因應終審法院於2023年之裁定而提交予立法會,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規定的私生活保護權,為同性伴侶提供替代框架,以給予他們適當權利。故此兩年期限將滿之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按法院裁決,向立法會提出訂立此條例,這是特區政府履行法理責任的表現。
第二,於公眾諮詢期中,有關當局收到的回應相當多,由此可見民間團體及市民對我們社會一些感到有切身關係的事務,是很關注,更願意提供意見。
第三,立法會議員聽取各方意見,都能夠按着香港市民主流意見做出了立法會自己的議決。無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我們看到他們的態度都是認真聆聽、理性討論。
就以上3點,我們都看到香港的司法、行政、立法各盡其責。當中沒有「橡皮圖章」,而且各方都是為着香港整個社會好處去履行各自的工作。
不表示社會輕視同性戀者
雖然《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遭到否決,但是我相信,這並不表示我們社會輕視同性戀者,或其他非異性戀者,因為大家都是香港的一分子,當中有不同文化、不同專業、不同宗教、不同才藝;有開放一點的,也有含蓄的;有長者、年輕人。筆者認識不少同性戀者,其實他們很多都愛國愛港、對人類世界有承擔。
儘管《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現時審議的結果,或許未必令每一個人都滿意,惟希望各宗教團體都能夠多關心及牧養不同性取向的人,並與有關當局、各專業團體、志願組織等一起攜手,為香港建立一個更和諧,更滿有真、善、美的社會。
作者是香港聖公會大主教、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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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