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洪雯:貼地金融(十一):探索數據金融 釋放數據要素的價值

【明報文章】隨着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爆發式發展,數字經濟正重塑全球產業結構和經濟運行模式。而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發展的三大基礎之一(另兩大基礎為算力和算法),重要性日益提升。目前各國均加速建立數據資產產權、跨境傳輸和交易流通的制度規範,推動數據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釋放數據價值。
數據成為第五大生產要素
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首次把數據列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外的第五大生產要素。數據要素一方面可結合其他傳統生產要素,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經濟效能;數據本身亦具有催生新生產能力的屬性,是建立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元素。
當數據被視為生產要素,便為其商品化和金融化提供了機遇。而大數據、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發展,亦確保了數據交易的安全性、透明性和效率,為數據貿易和金融化提供技術基礎。數據愈來愈成為一種有價值的資產,通過交易、分析和應用來實現其經濟價值,例如企業可通過數據交易平台出售或購買數據,用於市場分析、風險管理等。
這樣的背景下,數據金融(data finance)便應運而生。數據金融將數據的內在價值作資產化、金融化,並可供交易,令數據資產不再「沉睡」,從而促進數據要素流向價值及效益最大化的地方。這將有利促進數字經濟及實體經濟效益,進而提升「數實融合」水平,也能為數字金融帶來更多創新發展機遇。
這裏需強調數據金融與數字金融(digital finance)的區別:兩者都是數據與金融的結合,但數據金融是用金融手段來賦能數據的蒐集、存儲、開發、交易、應用,目標是釋放和發揮數據價值,而數字金融則是用數字技術來賦能金融,目標是實現金融服務數字化。
推動數據金融在港發展,有四步核心工作。
發展數據金融的核心工作
首先,數據確權是數據金融化的基石。數據作為第五大生產要素,若權屬不清,將導致交易成本高昂,抑制數據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可明確數據的擁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將能降低交易摩擦,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而且個人數據涉及隱私,企業數據涉及商業機密,倘缺乏確權機制,可能引發數據濫用、泄露或非法交易。此外,若數據創造者無法獲得合理收益,將削弱數據生產動力。而且,數字金融(如風控、數字資產交易)依賴高質量數據;確權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激勵數據共享與創新,並可確保數據來源合法,降低法律風險和防範金融風險。
要實現數據確權,需逐步構建數據產權法律框架,區分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公共數據等類別,明確擁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歸屬規則(如個人對隱私數據有控制權、企業對衍生數據有財產權);亦可通過技術賦能(如區塊鏈與數位身分認證等),實現權屬識別和授權管理。
第二,確權之後,便需加快數據「入表」資產化,釋放數據價值。「數據資產入表」是指將數據確認為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目,通過會計處理,使數據活動和數據價值顯化、資產化。這將有助釋放潛在的數據價值,並提升企業資產結構,企業可透過市場優化配置數據資源,令數據要素流向具市場需求及創新需要的領域。
不過,數據資產入表是一個複雜工程,除了需「確權」數據資產,還要做計量與披露,因此數據需滿足可控制、可收益、可計量、可辨認等特質。目前內地有關數據資產入表的發展,仍處初始階段,估值及交易尚未建立成熟市場體系。
而且,數據往往具及時性、適用性的特點,數據估值往往有較大波動性,這也為數據資產入表帶來困難。2023年國家財政部公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就規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及強化相關會計資訊披露,給予相關指引和規範,有望推動數據資產化和入表進程。
香港目前尚未有專門法規規範數據資產入表,相關服務體系自然未發展起來。鑑於企業數據資產入產是本港發展數據金融、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本地需要針對數據資產化流程,建立一系列規範和配套措施,包括確權、會計報告規範、數據估值框架、數據質量評估等支援服務,保障數據價值趨於市場公允價格。另外,針對數據蒐集,及後期加工處理過程中的數據治理和合規管理,香港也要設立一套專業可靠的監察及認證制度,從而增加數據資產認受性,避免使用數據時面臨合規風險。
第三,在數據確權、數據入表資產化的基礎上,便可考慮建立數據貿易框架,並提供相關配套服務,包括探索成立國際數據交易所、數據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從而形成完整的數據資產交易和市場營運體系,吸引全球數據資產匯聚香港做交易和流通。
第四,當數據價值實現資產化後,金融化便順理成章。香港可開拓一系列下游數據金融業務,例如融資、抵押、交易、證券化、代幣化等。這一過程在促進香港金融業升級的同時,並能帶動各類與數據相關的服務業,如數據採集、清洗、評價、貿易、資產評估等,激發數字經濟活力。
我認為這可能是香港在數字經濟發展大潮中,可供開拓的一條新賽道。倘能建立有關配套,加上香港現正積極推動虛擬資產管理業務,本港可進一步發展成為國際的數字資產管理中心,在進一步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同時,亦有助實現「國際數據港」的新定位。
建立國際認受交易體系
搶佔數字經濟領先地位
另外,本港與數據資產確權、入表、貿易有關的一系列規範和標準,應對接國際高標準。因此,香港也應積極參與全球有關數字規則的制訂及治理體系構建,前瞻地考慮全球的數字規則、技術、標準、認證、貿易等規範,參與國際性的數字經濟平台,了解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從而建立一個獲國際認受的數據資產市場體系。這些屬長遠發展方向,此處僅提供大方向上的思考。
總結而言,數據金融作為數字經濟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數據確權、資產化和金融化,可釋放數據要素的價值,推動「數實融合」及數字經濟發展。作為長遠發展方向,香港可通過推動數據金融發展,建立國際認受的數據交易體系,搶佔在數字經濟中的領先地位。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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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