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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燿陽否認恐嚇襲擊兩罪 前港姐李明慧供稱遭被告持刀架頸

【明報專訊】1997年港姐亞軍李明慧2003年嫁著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幼子陳燿陽,婚後誕下龍鳳胎。陳燿陽今年初涉在赤柱村道寓所持刀恐嚇及襲擊妻子,被控各一項刑事恐嚇罪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兩罪並受審。李明慧供稱兩人因子女問題起爭執,被告大發雷霆,更持刀從後架在她的頸上,放手後稱要殺死她;辯方質疑,李明慧知道大伯陳燿璋與被告在家族信託有競爭關係,被告一旦罪成便無法擔任家族公司董事,李稱不知道。
記者:楊志權
攝影:鍾偉茵
58歲被告陳燿陽,報稱商人,被控今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並於同日同地襲擊她,對她造成身體傷害。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為陳燿陽抗辯,指辯方爭議李明慧的證供是否可信。控方傳召李明慧作供,夫婦在庭上碰面,沒有對望。
李錄被告掃物品遭搶手機
李明慧供稱與被告育有17歲一子一女,涉案寓所是一棟3層高洋屋。事發前一天,被告要求女兒出席他與友人聚餐,李明慧因為沒有即時答覆被告,惹怒被告。事發當日早上,李明慧打算解決兩人之間的問題,惟被告發怒後在他專屬房間(mancave)、走廊及睡房內不斷掃倒物品。李明慧驚慌且將眼前亂象拍下,欲通知其母報警,被告見狀與李明慧爭奪手機,被告事敗,擸起一把約20厘米長刀,從後架在李的頸上。李明慧吃驚並呼叫外傭助她脫險,被告放手後致電某人,並向李明慧表示:「I’m gonna kill you before you can tell them。」(我會在你告訴別人前殺死你)。李明慧的家人報警,並發現其頸部及手臂有瘀傷。
李向警員稱被告藏吸毒用具
警察接報到場,李明慧舉報被告的專屬房間內藏刀具、藥物和吸毒用具(drug paraphernalia),惟警員稱需先落案才能搜屋,又稱她一旦錄取口供,事件會一發不可收拾;李明慧希望大事化小,沒有落案。同日李明慧收拾行李離開寓所,當發現仍有個人物品未被帶走,被告阻擋她進屋,更稱會燒掉李的物品,抹去李的痕迹,雙方再次爭執,最終李明慧自行前往警署落案。
李被質疑管有需醫生處方安眠藥
辯方盤問時,問及李明慧是否患失眠,且管有一類需由醫生處方的安眠藥物。由於沒有處方下管有相關藥物可招致起訴,此時,裁判官提醒李明慧有權不回答問題,李明慧經諮詢同行律師後選擇不回答。辯方指服用該安眠藥有失憶及幻覺副作用;李明慧稱不知道。
辯方又問李是否知道被告與他胞兄陳燿璋正競爭家族信託的地位,被告一旦罪成可能無法擔任家族公司的董事;李明慧稱不同意。辯方質疑兩人爭執期間,李將被告工作時使用的手提電腦摔在枱面,此舉會激起被告憤怒;李明慧稱力度不足以打爛手提電腦,她只是讓被告冷靜下來。李今續作供。
【案件編號:ESCC 22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