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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協興隆被頒令清盤 大狀:鏡騷傷者恐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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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及2022年男團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的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遭一間舞台設備公司入稟申請清盤,昨在高院聆訊。聆案官黃健棠表示,得悉有關文件已準備妥當,為節省法庭開支及各方時間,免除呈請人代表律師上庭;是次申請中法庭無收到任何反對,遂頒下公司的清盤令,另須支付訟費。有執業大律師表示,公司清盤可影響兩名受傷舞蹈員另案申索。

內地公司入稟 未遭反對

本案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遭呈請清盤為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雙方昨日均沒派代表到庭。翻查資料,呈請人今年2月入稟申請協興隆清盤,今年4月的聆訊透露,協興隆已償還債務,最終該次清盤獲撤銷。不過呈請人5月再度入稟,因此本案涉及第二次申請。

就演唱會事故衍生的其他法律程序,協興隆去年在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罪,罰款42萬元。此外,因墜屏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及張梓峯分別入稟高院和區院,向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等公司提出人身傷害訴訟,兩案將於明年1月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大律師嚴康焯回應本報查詢稱,法庭頒下清盤令,意味公司資不抵債,即使另案索償最終勝訴,申請人未必能取得賠償,情况如同「手術成功,病人死亡」。嚴提到,在一些例外情况,如股東之間爭拗,使公司停止運作而被頒令清盤,股東其後重新履行職務,可向法庭申請讓公司短暫恢復運作,以處理後續文書工作,但無關命令本身的法律效力。

【案件編號:HCCW 2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