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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倘未提適合框架 或續違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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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2023年就岑子杰案頒令,裁定政府違反《人權法案條例》14條下設立承認同性伴侶替代框架的積極義務,並暫緩兩年執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說,除非政府提出適合替代框架,否則政府會持續違反14條責任,在國際層面上也可能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過,他形容終院頒令無強制與訟雙方要做什麼,今次暫緩限期下月屆滿後,政府未必有直接違反法庭命令。

港澳辦文章:證立會非橡皮圖章

今次事件引起北京關注,立法會否決法案後,港澳辦即刊出署名「港澳平」的文章為事件定調,形容「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在行政長官領導下各司其職、相互尊重和良性互動」,「也證明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文章形容,特區政府一定能妥善處理社會多元訴求,並說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堅持在法治軌道上處理同性伴侶保障,但「也要注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總是想借機挑事,操弄議題政治化」。

陳弘毅:視已履行也可接受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也說,對政府提出法案是否已履行14條下的責任有不同理解,若視為已履行,也可接受。他形容,嚴格而言政府已按判辭做了可做的事,即使岑子杰再訴諸終院,勝訴機會都好低,「立法會不是差一兩票(否決),法官都要面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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