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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涉發布偷情片 男事主稱肉隨砧板

【明報專訊】已婚男子因情婦索要保時捷汽車而與對方分手,女方其後涉將由兩人合照剪輯而成的影片發布至YouTube,又疑向他勒索共260萬元。涉事情婦否認勒索等6罪,昨於暫代區院的西九龍法院受審。男事主供稱,若婚外情公開會影響家庭和工作,被告藉披露個人資料「單方面攻擊」他,他感覺猶如「肉隨砧板上」。庭上一度播放電話錄音,被告和事主均以普通話對話。
事主:被告拒分手 要脅泄私隱
女被告李燕林(現45歲)從事美容業,由普通話翻譯協助應訊,被控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及兩項勒索罪,案發於2022至2023年。男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他2020年與被告發展婚外情,2021年初起每月向被告支付4萬元生活費,惟被告稱想買保時捷汽車,X感不滿。兩人自2021年12月起沒再溝通,X從微信「朋友圈」得悉被告已離港。
X表示,他自2022年3月起不斷收到被告來電或信息,被告要求與X見面,否則後果自負。同年5月,友人向X傳送YouTube影片連結,影片由兩人合照剪輯而成,片中文字提及X的姓名,斥他是「感情騙子」。X指示私人助理接觸被告,被告承認自己上載影片。
同年5月,X約被告在咖啡店見面。X稱被告表明知道其公司、住址、電話號碼及其母的資料,不願意分手,使他感害怕。不久,被告致電向他索要60萬元,他原以為是「和平分手費」,最多只會支付30萬元,惟被告再要求他代供保險。X稱被告掌握其個人資料,而兩人的關係需要保密,「我只能夠講冇辦法都要畀(向被告付款)」、「肉隨砧板上」。
X提到被告在電話中情緒激動,曾說「你幫就幫,不幫就拉倒」,他理解「拉倒」是指有後果。X要求被告簽保密協議再收款,他先支付7.5萬元,雙方同意和平分手。其後,被告目睹X與女性友人離開按摩店,X的助理再發現批評X「玩女人」的YouTube影片。
「倘無社會地位 不會怕被告」
X供稱,影片公開他的樣貌及中英文姓名等,認為被告「單方面攻擊」他,直接影響其家庭、工作和經濟。X強調,如果自己只是單身男子,沒有子女和社會地位,他不會害怕被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84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