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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債騙「遮仔會」5.7萬貸款罪成 前警員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13:04)

47歲時任警員2019年隱瞞曾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批出逾5.7萬元貸款,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案件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稱,從上次聆訊起觀察被告在庭上的表現、以及閱讀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後,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加上考慮到被告初犯、涉案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非常高,故判處被告服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案件於上月聆訊時,王官提及,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真的深感後悔自己今次犯錯」,背景報告卻顯示他維持審訊時開脫罪責說法,即出於無心之失漏報貸款;王官因此表示不太理解被告的說法。辯方當時索取指示後,確認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準備背景報告時或有溝通誤會。
辯方今稱,被告已再撰寫求情信表達悔意,而報告建議被告被判處社服令。王官指,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在還押28天內悔意冇改變」。王官續指,社服令報告內容顯示,被告再確認他於案發時「有意圖沒提供相關資訊以確保獲得貸款」,而且被告感到深切後悔,也願意承擔責任做社服令,同時承諾不再重犯;報告建議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王官終判處被告服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於審訊時自辯指,案發時他因工作繁忙及感冒等,導致在向「遮仔會」遞交文件時,於有否「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的申述中,將「有」剔作「沒有」,以及在「每月償還其他貸款的總額」中填上「0 元」,屬不小心、魯莽及糊塗;惟王官不接納被告這說法,並裁定他罪成。案件於上月聆訊時,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結婚、家庭開支以及處理兒子喪禮而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