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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訛稱邀巴塞訪港 宏美CEO控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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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宏美廣告娛樂集團涉訛稱可安排西甲球隊巴塞隆拿訪港但遭啟德體育園拒絕,該集團行政總裁黃浩霆另涉嫌向警方虛報遭兩名「香港01」記者勒索。黃早前被控一項偽造、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兩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黃續准保釋候訊。

涉假文書 另虛報記者恫嚇

偽造罪指稱,被告黃浩霆(37歲)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2日期間某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即一封看來是由的近律師行於去年12月31日向被告發出的信件,意圖誘使D-Drive Co., Ltd的人員接受該文書為真,以致對他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利。

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稱,被告今年1月8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即知道或相信兩封看來分別由劉展杰和湯淑梅於今年1月8日向被告傳送的電郵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潘志蘊接受該文書為真,以致對潘或其他人不利。

兩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指稱,被告今年1月11日在香港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即李穎霖和勞顯亮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被告交出一筆數額不詳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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