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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控17罪 舒適堡案10·13再訊

【明報專訊】舒適堡創辦人陸毅強被海關檢控17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服務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涉款40.4萬元。案件昨首次提堂,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7萬元保釋,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暫不准離港。被告交齊保釋金後,可申請取消離港限制。
被告陸毅強(68歲)報稱董事。控罪指2024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間,被告17次在銅鑼灣、灣仔、尖沙嘴、荃灣、沙田、屯門,作為商户,就面部美容、私人教練、按摩、普拉提等產品,接受消費者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將能在合理時間內供應產品,而罪行是被告案發時作為該商戶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或是可歸因於被告的疏忽下犯的,涉款共403,780元。
控方稱,將以傳票檢控另5間公司,申請將案件押後,一併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被告獲准以17萬元保釋,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其間更改住址須通知警署,暫不准離港。被告交齊保釋金後,可向法庭書面申請,取消離港限制。
【案件編號:ESCC 2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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