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食環署外判工求愛不遂 在飯盒落毒粉罪成囚2年 (20:42)

發佈於

食環署時任外判男員工疑因求愛不遂,把有毒粉末放入女同事飯盒,他否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受審。案件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裁定被告罪成,並斥被告的犯案行為嚴重,「預謀程度非常高」。余官指,雖然被告在一定程度上獲事主原諒,但事主「好返只係佢幸運」,法庭不能不顧及事主的身體反應,遂判被告監禁兩年。

被告叶文飛(29歲,無業)被控於2024年11月26日在食環署於旺角的休息室內,向事主羅曉諭施用1至1.5克亞硝酸鈉。余官指,審訊時控方呈交一段錄音,內容顯示被告承認在事主飯盒中投放亞硝酸鈉以及在事主的教會投放水銀,原因是覺得她欺騙感情;辯方反對錄音呈堂,原因是被告並非自願說出當中內容、兼任教會牧師的事主父親(羅父)在錄音中以有權力的身分誘導被告。

余官稱,在該錄音中,羅父舉止語氣平和,被告也沒表現得很害怕。余官續指,加上被告只為追求事主才「信耶穌」、甚少到訪教會,故沒證據顯示被告在信仰或情感上緊密依賴教會及羅父。余官稱,可見對被告來說羅父並非權威人士,他不是因受他人影響才招認,法庭把他在錄音中的招認視為入罪證據。

余官指,被告曾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不知何謂亞硝酸鈉,但後來又稱在上學時認識很多化學物質,可見他前言不對後語。余官又稱,被告在錄音中稱「想畀個教訓佢(事主)」,他在查詢「服用亞硝酸鈉後會有何事發生」後仍決定把該物質加入事主的食物中,顯示他有意圖犯案。